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79
2025年4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吉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吉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奚丹霓马姗)
直播大事件_让你的兴趣爱好找到同伴,社交从未如此简单!的相关文章
两男子吃烧烤为结账装醉坐到天亮的相关文章
动车站辟谣手机免费充电设在三米高
刘国梁谈乒乓球金牌增至6块
德国人买了中国制造后开始疯狂安利
侯佩岑嘴上说放手身体却很诚实
入职民办高校北大博主发声
特斯拉从中国向美运汽车零件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