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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唐强
4月22日下午,振芯科技(30010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如期召开,10余名中小股东到场参会,现场充满“火药味”。
在股东大会现场,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振芯科技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腾电子集团”)未授权代表参加现场会议,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上市公司8项议案中的3项投下反对票,导致相关议案未获通过。
对此,振芯科技副董事长徐进认为,国腾电子集团董事长高虹代表国腾电子集团投票,绑架了集团另外4名股东的意志。高虹则认为,振芯科技董事会把控上市公司,阻断大股东行使权利的路径,不合理、不合法。
现场“火药味”浓烈
振芯科技董秘陈思莉表示,高虹曾进行登记,将会出席股东大会,但在当天却并未到场参会,也没有授权指定代表出席。同时,公司工作人员也多次联系高虹,但均未与之取得联系。对此,徐进也表示,本次股东大会专门为控股股东预留了坐席,但对方失约未出席参会,这是对上市公司的不尊重。
接下来,如同大多数上市公司一样,振芯科技此次股东大会也是按照常规流程操作,在现场股东投票完成后,上市公司高管宣布中场休会。
但在此期间,会场爆发出激烈争吵,现场“火药味”浓烈,有多位股东对相关议案和开会流程提出不满,他们认为对这些议案只进行了“审”,但并未“议”,要求对相关议案进行提问讨论。
随后,陈思莉针对8项议案逐条询问现场股东意见,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中小股东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争论,现场股东之间还出现了一些意见分歧。
4月22日晚间,振芯科技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至202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3项议案被否决,前述议案获反对票数分别为1.6617亿股、1.6615亿股和1.6614亿股,均占总投票数的95%以上。
在会议现场,陈思莉表示,通过查询网络投票系统发现,国腾电子集团对前述3个议案投出了反对票。截至2024年12月末,国腾电子集团持有振芯科技1.6586亿股,持股比例为29.21%。
面对上述表决结果,振芯科技董事长谢俊表示不理解,国腾电子集团对3个议案投出反对票,这不是来解决问题的态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很不好,也是对股东不负责任。
徐进坦言:“今年的股东大会气氛跟往年不一样,我们也很诧异。高虹登记了要参会,但却没来参会,公司也想尽一切办法试图联系他,征求高虹对议案的意见,但一直未能与之取得联系。在没作出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国腾电子集团就在网上进行了否决。既然有意见,那应该到现场一起当面说,如果不满意,我们可以修改重新上会。”
徐进认为,高虹代表国腾电子集团投票,是对董事会工作的否定。作为控股股东,这样的操作并不能维护上市公司及各位股东的利益。
在股东大会结束之后,高虹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他表示,原本确实准备参加现场会议,其实已经走到了振芯科技大门口。但接到相关电话提醒,在现场大家尽量不要发生冲突,经再三考虑,还是觉得网络投票的方式更为妥当,这样就能完全避免现场可能的冲突,这才临时取消现场参会计划。
控股股东列出三大否决理由
对于本届股东大会中《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理由,高虹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振芯科技董事会并没有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尽到忠实勤勉义务,将自身利益凌驾于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之上。
高虹认为:“长久以来,振芯科技董事会刻意捏造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之间的矛盾,甚至通过董事会决议和公告的方式,宣告上市公司没有实控人。之后由于监管的介入,振芯科技在2025年初又恢复承认了实控人的法律地位,这在证券市场上是十分罕见的情况。正是基于振芯科技董事会这种行事的随意性,今年来我们一直和证券监管部门保持沟通。”
高虹举例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计划中提到,经人民法院判决控股股东将继续存续,“国腾电子集团内部股东之间的矛盾可能仍将在较长时期内继续存在”,这个表述存在问题。经法院认定,国腾电子集团可以做出有效的公司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应当有暗示国腾电子集团层面治理存在问题的倾向性表述,向市场传达负面信息。
高虹表示,由振芯科技董事会把控上市公司,阻断大股东行使权利的路径,这不合理,更不合法。长此以往,上市公司会变成完全由内部管理层控制的企业,大股东和小股东都无法主张和行使正当的股东权利,破坏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降低公司的市场信誉和投资者信心,损害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工作报告。”
进而,高虹认为在董事会实际把控振芯科技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监事会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监督和制衡作用,未能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高虹称,很遗憾,到目前为止没有看到上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起到任何监督和制衡作用。“在我方临时提案被振芯科技董事会无理拒绝的过程中,监事会也未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任何纠偏,因此也无法相信监事会的工作成果和作出的工作报告。”
需要指出的是,振芯科技《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至202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也被否决,这又是出于什么考虑?
高虹表示,四川华信自振芯科技上市之前即开始担任振芯科技审计机构,至今已有约18年,且从2024年度开始振芯科技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没有明确的审计费用。本次上市公司直接选聘的是2025年至2029年共5个年度的审计机构,而非像一般上市公司每年选聘本年度的审计机构,不符合振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每年都在上涨,审计费用上涨是否合理,是基于什么基础审议确定的不清楚。
近年来,四川华信多次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地方证监局等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2023年1月,四川证监局对四川华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警示函明确指出,四川华信在振芯科技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风险评估存在问题、控制测试存在问题、实质性程序不到位、底稿归档和质量复核控制不到位”。
基于上述原因,高虹表示,对于四川华信的审计质量、客观性和独立性都存有疑虑,无法同意振芯科技目前作出的选聘审计机构的安排。
董事会否决大股东临时提案
就在振芯科技此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夕,国腾电子集团曾于4月11日向振芯科技寄出临时提案函件,为了进一步充实振芯科技经营管理团队力量,支持、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议董事会由9至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国腾电子集团提请振芯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即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修订〈振芯科技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国腾电子集团4名股东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发出《声明》称,国腾电子集团股东会未对相关议案进行讨论、表决,未形成过任何有效决议,国腾电子集团绕过4名股东向振芯科技发出临时提案的行为,严重损害4名股东在国腾电子集团的合法权益。
4月12日,振芯科技董事会火速召开临时会议,在董事长谢俊的主持下,否决了控股股东上述提案。其中,谢俊、莫然(莫晓宇之子)、柏杰、徐进等振芯科技9名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国腾电子集团临时提案未明确确定董事会确切人数,且缺乏国腾电子集团公司内部决议授权,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提交股东大会的情形。
对提案合规性各执一词
“我们从公告知晓提案直接被否感到‘震惊’。”针对振芯科技董事会上述做法,高虹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实质就是上市公司董事会阻碍大股东行权。目前,振芯科技董事会全部是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控股股东没有提名任何一名董事,我们的提案特别温和,提案之前还是跟监管机构、独董充分沟通过的,只是增加上市公司的2—3名董事会席位。
高虹进一步表示,此次临时提案出发点在于充实上市公司的管理团队、平衡董事会力量、控制风险,一定程度上也起到监督作用,但振芯科技董事会认为提案模糊不符合章程指引。“请问具体哪里不合法呢?真正的理由只有一个,不让国腾电子集团行使控股股东权利,不接受股东监督。”高虹说。
高虹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振芯科技章程均未限制上市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为小范围区间。同时,现行及既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均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董事会人数,但未限定章程所载董事会人数只能是单个精确数值,而且只是修改《公司章程》,并不涉及具体提名人员。
对于“缺乏国腾电子集团公司内部决议授权”的问题,徐进表示:“3月26日,高虹通知召开集团股东大会,我们4名小股东(莫晓宇、徐进、谢俊、柏杰)都去参加了,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股东会上,我们一再要求与大股东见面沟通交流问题,但大股东只授权了一位律师参会,对我们的提案不予理睬,我们提出休会。这个股东大会,总共就5个股东,4个股东提出休会,1人股东不能成会。振芯科技没有收到过国腾电子集团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我们提请上市公司董事会风险。”
对于此说法,高虹表示不认可。“他们作为小股东,实际把持上市公司多年,不觉得有问题,51%的股东正常行使股东权利,他们就觉得不合法。”此前,在存在司法纠纷的情况下,振芯科技时任董事长莫晓宇及董事谢俊、徐进、柏杰发出的《声明》,向振芯科技董事会提出重新认定上市公司实控人的议案。振芯科技于2020年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认定上市公司为无实控人,但这时却并未听取大股东何燕的意见。高虹认为,这个行为是严重违规和双标。
高虹说:“集团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本来可以不用开会就可以直接向振芯科技提案,但我们出于尊重,还是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会。”3月17日,集团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3月26日董事会召开,莫晓宇、徐进、谢俊、柏杰4名股东到场,但未参会,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振芯科技提议修改公司章程扩充董事会成员数量并增补董事的议案》及其他议案,并同意召集股东会。4月9日,集团召开股东大会,5名股东均到现场(何燕授权代表参会),后上述4名股东提出休会离场,大股东代表建议继续开会。
高虹认为,根据此前司法判决来看,股东会决议按照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以具有多数表决权的股东意志形成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治理的一般制度。
从目前来看,双方股东分歧仍难以调和,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或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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